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郢爱”、“布币”等货币在蔡地就有流通。清代,上蔡开始出现当铺、钱庄。民国30年(1941),上蔡县银行成立。1949年,中国人民银行上蔡县支行成立。1950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195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蔡县支公司成立。1955年,中国农业银行上蔡县支行成立。1979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蔡县支行成立。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上蔡县支行成立。这些金融单位共同发展了上蔡县的金融事业。
第一章 机 构
第一节 当铺 钱庄
一、当铺
上蔡县典当业始于清乾隆年间,它是以动产作抵押,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最早一家设于县城石头巷,铺主系山西人。较有影响的当铺还有山西人仪定基开办的泽泰典号,位于县城桂花巷(今当铺巷),俗称“老当铺”。民国11年(1922)毁于战火。其余设在县城和集镇的一些当铺也因资金少,而自行消亡。
二、钱庄
清光绪年间,上蔡出现钱庄,较著名的有17家。其中以“聚泉”(十字街路西)、“福源久”(南街路东)、“仁德昌”(北街路东)、“福升恒”(南街路西)、“昌裕德”(北街路西)、“兴世长”(北街)、“杨恒裕”(南街)、“公圣”(南街路东)等8家的信誉最高,资金最雄厚,时称“八大钱庄”。钱庄是一种金融信用机构,主要经营存、放款及汇兑业务,汇兑近至西平、汝南、确山,远达武汉。此外,还有“福庆堂”(南街路东)、“恒春轩”(西街马巷口)等钱庄。这些钱庄,在民国30年上蔡县银行建立后停业。
第二节 银 行
一、上蔡县银行
民国30年(1941)5月上蔡县银行成立,隶属于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银行负责业务指导。银行设董事7人(公股董事3人,商股董事4人),其中董事长1人;监察3人(公股监察1人,商股监察2人)。内设总务、业务、会计、出纳四股,共有职员13人。银行系官商合办,资本由双方兑股。初,全部资本11万元(法币),其中私人资本9万元。民国36年(1947),股金增加到1500万元(法币),主要经营存款、放款、汇款及代理县公库业务。民国37年(1948),上蔡解放,银行停业。
二、中国人民银行上蔡县支行
1948年10月,上蔡县民主政府在蔡沟建立上蔡县工商局,内设金融科。1949年7月,金融科从工商局分出,正式建立中国人民银行上蔡县支行。1958年,县人民银行并人县财贸粮食部,为部内金融科。1968年3月,县支行并入县财税金融服务部。1971年1月,恢复中国人民银行。
1951年,人民银行建立基层营业所。1953年,全县14个区建14个营业所。1979年,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分设,基层营业所划归农业银行。止1985年,县人民银行内设人秘股、货币发行股、会计稽核股、金融管理股、计划股和保卫股。中国人民银行上蔡县支行按照国家规定,在县内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办理对各专业银行贷款,对全县金融进行宏观管理。1985年末,存款余额6835万元,居民储蓄余额1693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7720万元。
三、中国农业银行上蔡县支行
1955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上蔡县支行成立,同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56年8月,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上蔡县支行。1964年,再次分设,1965年12月重又合并。1979年,第三次分设,1980年1月正式营业。1985年,中国农业银行上蔡县支行内设办公室及人事、工商信贷、农业信贷、计划统计、会计、出纳、信用合作、稽核9股,基层22个营业所(五龙、洙湖、党店、和店、蔡沟、崇礼、杨集、东岸、朱里、西洪、韩寨、华陂、东洪、小岳寺、百尺、城郊、无量寺、黄埠、邵店、塔桥、齐海、大路李)。农业银行主要管理支农资金,办理农业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1985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2523万元,居民储蓄774万元,存款余额4051万元,年获纯利润195.6万元。
四、中国工商银行上蔡县支行
1984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上蔡县支行成立(从县农业银行分出)。内设人事、工商信贷、计划、储蓄、会计、出纳、监保7个股和办公室,下设一个分理处,4个储蓄所。其业务主要是:组织企事业单位存款;吸收城镇职工、干部、居民的储蓄存款;按照政策对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业发放贷款;办理各种金融结算和金融咨询;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货币;代理国家发行各种债券。1985年贷款余额4771万元,存款余额1971万元,获纯利润99万元。
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蔡县支行
1979年元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蔡县支行成立,设业务股、会计股和办公室。其业务是:办理基建贷款、拨款,对基本建设资金支出预算进行财务监督。1985年末贷款余额272万元,存款余额432万元,获纯利润7万元。
第三节 信用合用社
民国时期,上蔡县曾建立信用合作组织。民国35年(1946),上蔡有合作金库一处,乡合作社17个,保合作社146个,专营合作社7个,共有社员15461人,股金3828830元。
建国后,于1952年3月,在百尺区鸳店村建立上蔡县第一个信用合作社。经过试办,以后逐年铺开。1955年发展到139个信用社,495个信用站,后经整顿合并。1957年后,随着乡行政区变化,到1958年8月,全县共建396个信用合作社,入社人数达40余万,实现了信用合作化。1968年,学习灵宝县“精兵简政”的经验,信用社与营业所合并,信用社人员下放,不久即又恢复。1984年,上蔡县信用合作联合社建立。止1985年底,全县有信用社25个,信用服务站287个,拥有股金162万元。年末存款余额2716万元,贷款余额2338.47万元,盈利9.3万元。
第四节 保险公司
建国前,上蔡无保险事业。
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上蔡县支行业务股设立保险代办处。1952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蔡县支公司成立。1957年,保险公司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上蔡县支行为保险股。1958年底,保险股撤销,保险事业停办。
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蔡县支公司恢复,由中国人民银行上蔡县支行业务股代办业务。1985年底,保险公司机构独立,设人秘、企业财产、财务三股,职工共11人。
保险公司是以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以弥补集体和个人在生产和生活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并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