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 访
建国后至1966年,县各级组织均无专职信访干部,群众来信来访,由领导临时指派干部承办接待处理。
1968年8月,县委始确定由县委办公室分管信访,配备一名信访干事负责。对来信来访多是批转有关单位处理,自办案件极少。
1978年7月,县委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信访量骤增。1979年11月正式建立中共上蔡县委信访科,配备干部12人。县直各局委建立了信访接待室,各公社配备一名信访助理员处理来信来访事务。
1982年,党政分开后,从县委信访科分出一部分人员建立上蔡县人民政府信访科,1984年11月合并建立中共上蔡县委、上蔡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下设三个科,编制22人。
1980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民事纠纷频繁,信访业务剧增,为此县委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每逢农历初一、十五日由县委常委、正副县长轮流值日,接待群众来访。到1985年底,领导亲自接待来访群众6407人次,阅批人民来信3922件,立案查处810起。
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根据案情大小,分门别类进行立案。大案、要案领导亲自审批处理,一般案件归口处理,对不合理要求的,耐心说服解释,做好思想工作,避免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呈报。
1977年至1987年,共接待来信来访34584件,其中重复上访率为44%。根据有关政策,平反文化大革命中造成冤案的干部777人,清退被查抄的财物折款5320元,补发工资84909元,为27名被错误除名的公职干部复职,为46名被迫害致死的干部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并按政策对其子女和遗属进行安置;为被错误开除的247名职工重新安排工作。1982年以来,财政、房管部门为133户退房307间,4650平方米;为受株连的家属子女198户764人、下放回流户443户1628人恢复城镇户粮关系;为城关镇东、西关453户1157人解决城镇户口。